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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麟从不觉得自己,是个带兵打仗的天生帅才。
即便是白娘子和陈云有这种潜质。
他们也需要足够的时间成长。
贼寇当中,一个地痞打几仗不死。
动不动就带领几千甚至几万人马。
那不叫领兵,只能算拥众。
遇到敌人,一拥而上,拼命砍一通就是了。
砍赢了,指挥有方,大将之才也!
输了也不要紧。
只要保住了性命,东山再起就是了。
“好了!”
“岳父和天放二伯还没本事领三、五万大军。”
“陈风,陈云你俩都点头,说明咱的判断没错。”
“因此,我建议他们组建一万轻骑具甲。”
“充分发挥马贼部队,来去如风的游击战术好了!”
“另外,再搞一万身穿铁甲的骑马步兵。”
“以后守护山北的码头和几座小城也用得着。”
“这次,顺便在涉县练练兵也不错。”
白娘子斟酌道。
“相公,你的意思是——”
“打还是要打的!”
“不过并非死守,主要还是拖延时间?”
聪明!
麦子快熟了嘛!
不抢白不抢。
步卒见见血就可以撤了。
战马留给骑兵,一人双马跑就是了。
辽军还不得麻爪?
真派几万人追着不放?
那可是一万具甲轻骑啊!
遇到个适合的地方,就能打个伏击,反咬一口。
哪怕辽军四面合围,也费劲。
因为你根本兜不住口子,没准儿还得损失惨重。
白白送人家战马罢了。
沈麟颔首道。
“你带娘子重骑,陈风带一千新兵重骑去帮忙。”
“挑最好的马,一人配两匹!”